堅持增加投入、調整結構和完善體制相結合,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有效整合資源,逐步提升管理水平,使勞動就業更為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茂名濱海新區建設成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先行區和示范區。
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推動教育科學發展。制定專項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用地、優先保障財政教育投入。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加強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質量,按照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在環水東灣新城、河東片區、站南片區規劃配套建設一批高起點的小學、中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培育茂名一中等品牌高中,鞏固普通高中教育質量在全省的領先地位。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保障能力與水平,優化隊伍結構,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納入茂名濱海新區的控制性詳規。著力推進高地片區等教育園區建設,加快建設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新校區和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打造區域性教育中心。加強海洋教育與科技人才培養。逐步擴大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范圍,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建設,重點支持茂名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和茂名市第二高級技工學校等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的示范性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建成粵西一流的中、高端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著力發展普通本??平逃?,積極發展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高校的學科專業調整優化和內涵建設,不斷增強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等高校的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文化引領和社會服務能力。推動城鄉、區域教育均衡發展,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鼓勵發展民辦教育和遠程開放教育。
支持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落實財政、稅收、金融等各項創業政策,推進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切實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構建城鄉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和農村勞動力免費技能培訓工程,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以非公有制單位為重點,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切實保障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鞏固提高參保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綜合性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保障卡應用。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聯動增長機制。
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強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落實土地、財政等政策,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優先供應。重點發展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加快各類危房改造,實施漁民安居工程。
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和健全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優先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按照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在茂名濱海新區配套建設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和腫瘤醫院,并建立和完善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體系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在大型樓盤預留社區衛生服務用房。實施“名醫、名科、名院”工程,努力建成粵西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
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提高醫療服務水平。調整醫療衛生支出結構,重點加大對農村衛生、公共衛生、社區衛生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投入。切實提高農村衛生技術水平,逐步實現城鄉衛生服務均等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實施優生優育工程,完善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和人口政策體系。
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體育館、藝術活動中心、劇院、影院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鄉鎮綜合性文化站和行政村文化室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重點做好冼夫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創建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的服務體系,規劃、配套體育場館和鄉鎮(社區)體育設施建設,逐步實現城鄉體育服務均等化,重點發展群眾體育事業。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建立調處矛盾糾紛綜合平臺。完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體系,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建立居住證制度。大力培育各類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服務管理體系,實現信息網絡健康有序安全發展。推進智能社區建設。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體系,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章 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生態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建設循環低碳綠色的宜業宜居新區。
一、發展循環經濟
圍繞石化、電力等行業,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推進石化工業低碳化。提高準入標準,積極引進資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技術水平高的企業。重點研發節能減排技術,提升清潔化產品比重,發展低硫和超低硫清潔燃料,提高石化廢棄物的循環利用率,加強火炬氣回收和余熱余壓的利用,發展冷熱電聯產。
——提高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綜合利用電力等行業產生的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棄物,促進產業間共生耦合,發展循環經濟。加強高嶺土尾礦砂的綜合利用。
——發展海水資源循環利用。建設海水淡化裝置,采用低溫多效海水淡化工藝,利用發電工程余熱和低品位抽汽制水。積極利用海水淡化替代城市生活用水,有序發展海水灌溉農業和海水空調技術,積極發展海水冷卻塔閉式循環冷卻系統。
——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水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著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積極引進以餐廚廢棄物等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資源化企業,有序開展中水回用。
二、推進生態建設
嚴格落實生態分級控制和管理,確保建設用地不在環保規劃劃定的嚴格控制區內?;謴徒I鷳B環境,構建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和綠道為主體的生態網絡。
——加強濕地生態系統建設。加強沿海灘涂紅樹林、沿?;闪謳Ъ把睾5貐^縱深防護林建設,保護并恢復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場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系統,重點建設環水東灣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
——建設生態廊道。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建設城中綠島生態公園,重點建設小良水土保持試驗站、莊山森林公園、蓮頭森林公園、熱水森林公園。構建融合生態、休閑等多種功能的綠道體系,連接重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游度假區等生態節點。啟動生物多樣性建設和物種保護工程。
——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加強環水東灣、博賀灣和吉達灣生態控制,科學論證和布局產業,合理確定生態控制線,確保有序開發。加快建設自然保護區,重點建設放雞島文昌魚自然保護區、茂港區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電白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
三、加強環境保護
提高污染控制標準,統籌海陸污染物防治,有效改善環境質量。至2015年,工業廢水100%達標排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環境功能區達標率保持在90%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
——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控制,逐步提高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不斷提高電力、石化行業脫硫脫硝脫氮標準。重點防控石化、冶金、能源等重化工業的重金屬污染風險。提高各產業集聚區污染控制與集中處置水平,提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加快推進茂南區、茂港區、博賀新港區南部等污水處理廠建設,適時擴建河東第一污水處理廠和電白縣城污水處理廠,有序推進金塘鎮、電城鎮、博賀鎮等中心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整改建設。
——加強近海環境保護。制定茂名濱海新區近岸及淺海海域功能分區規劃,明確近岸海域功能分區。加大入海水道污染整治,在環境敏感海域劃定禁養區。加強營運船舶排放管理,建設進港船舶廢物回收處理中心。加大海洋環境執法力度,杜絕違反規定的傾廢行為。加強海洋環境敏感區、赤潮災害頻發海域、陸源入海排污和臨海重大項目監視監測。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重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開展人工魚礁建設,推動海洋牧場建設,探索建立藍色碳匯生態功能區。
——完善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和完善環境準入制度,嚴格環境保護審批制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防范,嚴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制定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事故應急系統。加強有毒化學品泄漏等環境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第九章 擴大對外開放
以港口建設為依托,以創建廣東(茂名)—東盟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示范區為核心,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開放制度創新為保障,推進茂名濱海新區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提升國際開放水平,拓展國際綜合保稅業務,成為廣東對東盟開放的重要基地。
一、加強與東盟的產業投資合作
按照“面向東盟、突出特色、產業集聚”的要求,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吸引東盟各國優勢要素集聚,在茂名濱海新區共建廣東—東盟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示范區,構筑對東盟合作的戰略平臺。
——創新管理和運營模式。在中國-東盟自貿區框架協議下,吸引東盟各國投資機構組建聯合理事會,引入國際戰略管理者,形成國際化精英運營管理團隊。設立“廣東(茂名)—東盟國際產業投資合作論壇”,打造成面向東盟的產業投資合作交流平臺。建立規范的商業糾紛解決機制和透明穩定的商業制度,強化法治觀念和商業信用意識,保護東盟投資者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完善投資貿易便利化機制,對示范區企業設立、經營許可、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審批、人才招聘、產權登記和跨境人民幣投資交易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規范的服務。
——引進一批東盟投資合作項目。結合“雙轉移”和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戰略,引進一批東盟優勢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進入示范區,作為園區起步建設項目。重點支持與東盟合作建設一批研發中心、技術交易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打造國際化人才特區。實施東盟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通過簡化簽證手續、延長免簽期限、特許免簽等方式,鼓勵東盟和海外人才到示范區工作。
二、拓展國際綜合保稅業務
——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在博賀新港區劃出2平方公里申報建設保稅物流中心(B型),在業務達到一定規模、出口加工需求增大基礎上,爭取建立5-10平方公里綜合保稅區,大力拓展國際綜合保稅業務。以綜合保稅區為試點,探討石油產品保稅運營策略和辦法,為我國推動石油產業保稅物流建設起示范作用。通過異地通關和內陸港合作模式,創建服務內地的國際大通關體系。
——加快口岸設施和電子大通關建設。將博賀新港區口岸建設列入省口岸規劃重點項目,按開放口岸的要求做好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按照查驗單位工作性質、職能等要求設計口岸邊防檢查配套設施,納入口岸主體工程統一規劃、統一投資、統一建設。加快茂名電子口岸建設,在茂名地區全面實現無紙報關、報檢、報驗,實行電子監控、電子通關,加快通關速度,提高口岸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大口岸”、“大通關”新格局。
三、轉變貿易發展方式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在保持現有出口競爭優勢基礎上,要加快培育一批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出口商品。抓住珠三角建設國家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契機,積極承接具有產業配套基礎的附加值較高的加工貿易環節,重點以石化后加工材料為依托,積極構筑和延長出口加工鏈條。
——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鞏固并深度開發美國、歐盟、日本、香港等傳統市場,鼓勵優勢企業積極“走出去”到東盟、非洲、南美、俄羅斯等新興市場開展資源開發、產品營銷、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種植加工等方面的投資合作,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并購等多種方式設立境外企業、研發機構、營銷機構和設計中心等。
——積極發展進口貿易。擴大經濟發展急需的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和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引導和協調,鼓勵企業構建全球采購網絡,向全球供應鏈上游延伸。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介入國際市場能源資源定價體系,提升價格話語權。
四、拓展國際交流合作
——擴大對外開放領域。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基礎設施等多領域的對外開放,大力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管理和科技人才、資金,投資興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興辦職業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吸引外資參與公路、城市道路、港口、水利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加強與港澳服務貿易合作,聯合港澳開拓東盟市場。鼓勵與東盟開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簽證合作機制。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引導外資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積極吸引跨國公司,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國際大財團在新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鼓勵外資通過參股、并購等形式,參與新區內資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積極探索新區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的途徑和模式。
第十章 深化區域合作
按照“政府推動、市場主導、共建共享、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以港口建設為突破口、以產業合作為核心,探索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新模式和新舉措,推動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多主體的區域合作,把茂名濱海新區打造成為粵西經濟新增長極。
一、共同建設深水大港
積極創造條件,廣泛吸引省內外大公司、大集團等多元投資主體參與港口建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面向泛珠三角地區積極開拓市場,吸引貨源,拓展戰略腹地。
——促進茂湛港口融合發展。整合茂湛港口資源,共建現代化、規?;图s化的粵西組合港,提高粵西港口整體競爭力。統籌協調石化、能源、鐵路、公路、碼頭等重大項目建設,促進兩港功能互補。建設茂湛兩港統一信息平臺,實現物流信息交換和共享。以項目為依托,以資本運作為紐帶,鼓勵港口間及企業間相互參股、融合發展。
——大力引入港口建設戰略投資者。加強與大珠三角地區的合作,與香港、廣州、深圳、珠海等地區構建港口戰略合作伙伴,利用其在港口建設、運營、航線開發等方面的優勢,引進資金和先進管理技術,加快港口資源開發。采取特許經營方式,鼓勵大型貨主企業獨立或合作開發岸線,建設專業碼頭和倉儲設施;鼓勵大型碼頭經營企業進行港區或作業區整體開發,提供公共綜合服務。
——積極拓展港口腹地。加強與北部灣港口在貨源集結等方面的合作。爭取與北部灣港口共建船舶供求信息系統和調度指揮中心,實施信息統一收集和發布。探索與重慶、成都、昆明、貴陽、武漢、長沙等內陸重要海關建立區域通關合作,通過與內地創建“屬地報關、口岸驗放”的異地通關模式和內陸港業務合作模式,加快發展與內陸地區的鐵海聯運,降低進出口物流成本,吸引西南和中南地區貨物利用茂名港口出海。促進茂名港與西南和中南省區物流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形成物流大通關中心平臺。
二、全面深化產業合作
依托市場機制,發揮區位和資源優勢,強化與周邊地區的產業合作,積極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密切與大西南和中南地區產業聯系,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的協作配套和共同發展的產業格局。
——加強與湛江、陽江的臨港產業合作。完善湛江原油國儲庫至茂名輸油管道建設,調劑補充茂名原油供應。探索利用湛江鋼鐵生產優勢,在新區發展裝備制造業。依托重大項目建設,在湛江和茂名建設臨港石化產業集群,共同打造廣東世界級重化工業基地。
——加強海洋產業合作。緊緊抓住茂名建設國家級濱海旅游產業示范園區機遇,與湛江和陽江共同開發水東灣旅游精品景區。深化三市遠洋捕撈、海產品加工及遠洋運輸業合作,共同建設國家級海洋漁業基地。
——積極承接產業轉移。辦好省級示范產業轉移園區,提高承接珠三角以及國內外產業轉移的能力。推動建立與珠三角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合機制。依托產業鏈分工,建設面向珠三角的優質農畜漁產品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配件生產基地和休閑旅游目的地。發揮區位、港口、航運和政策優勢,積極創造條件,吸引西南省區大型裝備制造業向茂名濱海新區轉移,鼓勵西南省區裝備制造企業在茂名濱海新區設立出口產品生產基地。
——深化與桂瓊兩省區合作。充分利用“渤海商品交易所茂名石化產品交易中心”平臺,建設輻射北部灣地區的石化產品、農產品和高嶺土產品集散中心。加強與北部灣地區在石化后加工、礦產資源開采及加工等方面的合作。積極參與兩廣省區政府在“林產化工星火技術產業帶”、“水產星火技術產業帶”、“果品星火技術產業帶”建設方面的合作。深化與海南國際旅游島和北部灣濱海旅游帶的合作。
第十一章 創新體制機制
弘揚改革創新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闊視野,從更高層面創新符合新區開發建設要求的體制機制,為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提供強大動力和有效保障。
一、 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強化行政規劃和行政指導,推行現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深化富縣強鎮事權改革,創新區域經濟管理模式,建立統籌協調、權責一致、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促進新區統一高效開發。完善政務信息發布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轉變。
二、推進金融改革創新
——吸引金融機構落戶。鼓勵引導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加大對新區重點基礎設施和重點企業的支持力度。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整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積極爭取國家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吸引企業和機構投資人參與新區建設,為新區建設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培育成長型企業。
——規范發展民間金融。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流向,推動民間金融發展的正規化、合法化。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新區建設的投資渠道。
——積極開展金融創新試點。大力開展擔保方式創新,拓寬貸款擔保物范圍,積極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土地使用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及股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試點。創新融資方式,支持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等領域開展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試點工作,拓寬區域內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開展建設—經營—移交(BOT)、建設—移交(BT)、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的項目融資試點,為新區內港口、鐵路、公路等重點項目建設服務。
——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綜合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加強宣傳輿論監督,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社區、信用企業建設,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建立健全征信體系,廣泛向金融、稅務、公安、房管、土地、車管、保險、商家采集客戶信用數據,建立包括各類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在內的信用數據庫。鼓勵發展專業中介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實行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定居規模相掛鉤,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實施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對新區建設用地給予照顧安排,優先保障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重要建設項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增強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作用,不斷擴大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覆蓋面。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建立統一的土地市場。
四、完善海洋開發政策
——創新海域保護與開發利用新機制。探索開展用海項目憑海域使用權證書按程序辦理項目建設手續試點。推進建立海域使用并聯審核機制,項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等同時進行,提高審批效率。
——適度加大科學圍填海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岸線、灘涂和海域資源,科學選劃一批大型圍填海備選區,合理確定圍填海的用途、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大力推進集中集約用海用地,支撐重大項目建設。
——創新海洋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賦予茂名先行先試的政策,在區域建設用海、海域使用直通車制度、海域使用審批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
五、推進人口管理體制改革
進一步放寬新區新城落戶條件,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本地居民在新區城鎮落戶。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提高社會管理服務水平,逐步實現具備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加快新區國有資源整合,更好地發揮國有資本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國有產權交易,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新區供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范圍。
七、改善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環境
全面落實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在市場準入、財政稅收、信用擔保和投融資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健全中小企業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及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進區域性再擔保試點。大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推進新區重點產業集群示范建設。
第十二章 開發路線圖和重大戰略性工程
一、開發路線圖
按照“以港興業、以業興城,港業城一體化”的開發思路,合理確定開發路線和時序安排,選準一些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關鍵項目,集中有限資源,力求實現重點突破。
近期(到2015年)。啟動起步區開發建設,以水東灣新城、博賀新城建設為重點,同時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信息產業區和河西工業區的建設,突出抓好新城控制性規劃的制訂,抓緊推進重大交通、水務、環保、口岸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以中央商務區和中央政務區為重點,加快推進水東灣新城建設,創建廣東省濱海旅游產業集聚區。以博賀新港區、博賀臨港工業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博賀新城建設。
中期(到2020年)。重點開發區建設全面推進,以做大做優產業為重點,高水平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信息產業區和濱海旅游區,改造完善河西工業區,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大新區形象推廣,提高影響力和知名度。
遠期(到2030年)。以城市服務功能建設為重點,推動商貿、物流、金融、科技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提高綜合服務能力,促進形成經濟繁榮、環境優美的富有特色海韻綠城。
二、起步區建設
起步區是新區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按照新區的空間布局要求,實行“港、區、城”聯動開發建設,重點加快港口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推動產業發展,形成新的城市發展格局,到2015年,港口建設全面推進,基礎設施框架基本形成,現代產業集聚發展,具有一定的發展規模。
起步區總面積共150平方公里。其中,博賀吉達港區、臨港工業區面積40平方公里,高新區和河西工業區共40平方公里,教育信息產業區10平方公里,濱海旅游區10平方公里,博賀灣新城面積20平方公里,環水東灣新城30平方公里。
博賀吉達港區重點啟動建設1個10萬噸(結構15萬噸)煤碼頭、2個8萬噸油碼頭,規劃建設一批大噸位油氣化工、礦石、糧食、化肥等專業碼頭和通用碼頭。臨港工業區重點建設一批石化產業、能源產業、海洋產業、物流產業和裝備制造業項目。高新區和河西工業區在加快煉油、乙烯產業集群發展的同時,重點發展以烯烴、芳烴為原料的中下游產業鏈,及塑料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精細化工產品。教育信息產業區重點建設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強化石化數字化裝備制造基地及面向石化行業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引進發展電子信息產業和電子精細化工材料產業。博賀灣新城、環水東灣新城和濱海旅游區建設全面啟動。
三、十大戰略性工程
重點開發區建設主要推進十大戰略性工程。
——環水東灣新城建設工程。重點抓好中央商務區、中央政務區和教育信息產業區建設,高水平發展商務、辦公、行政、教育、科研、文化等公共設施和高端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休閑旅游中心,把環水東灣新城建設成為高端要素和智慧產業集聚、現代服務完備、輻射效應顯著的交通中樞和首善之區,增強服務集聚功能和創新發展能力。
——博賀新港區建設工程。全力打造博賀新港綜合性港區,研究實施推進防波堤工程、30萬噸級航道工程、30萬噸原油碼頭、25萬噸級礦石碼頭、10萬噸級煤炭碼頭、10萬噸級通用碼頭、10萬噸成品油碼頭、8萬噸液體化工碼頭、8萬噸糧食碼頭、8萬噸化肥碼頭、LNG接收站碼頭等工程,完善口岸及路網、水電等配套設施。開通國內和國際航線,2015年茂名港貨物綜合通過能力達到6000萬噸以上。拓展提升交易展示、保稅物流和商貿服務功能,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加快疏港鐵路、公路建設。
——世界級石化基地建設工程。依托石化工業園、河西工業區,按照“基地化、規?;?、一體化、園區化”的發展方向,大力推進石化工業區擴區增容,2020年煉油能力提升至4000萬噸/年以上,乙烯生產能力達到200萬噸/年,積極引進和培育一大批石化后加工及配套企業,逐步形成產業鏈條完整、集聚規模適度、組織結構合理的綜合性化工區,建成世界級石化產業基地。依托珠?!a業轉移園,積極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打造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石化產業鏈。
——博賀臨港工業區建設工程。依托博賀新港區后方用地,以“一區多園”的方式,重點建設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示范園和石化產業、海洋產業、能源產業、裝備制造、物流、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園,利用豐富的土地資源及深水大港資源發展相關產業。
——博賀灣新城建設工程。按照為新港區和臨港工業區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支撐服務的要求,依托工業園區和口岸,加快發展石化、裝備制造、海洋、商貿、保稅物流等產業,形成現代大工業、大物流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城市快速通道和供水管網建設工程。加快建設連接老城區、水東灣新城和博賀灣新城三大組團之間的快速交通軸線,近期建設連通三大組團的快速公共交通,中遠期視需求發展軌道交通系統。加快建設城市供水管網。
——廣東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建設工程。建設華南油氣和煤炭中轉儲備基地,逐步形成3000萬噸原油、1600萬噸煤炭及200萬噸液化天然氣的吞吐能力。建設原油、成品油儲備工程及配套管網。
——海洋產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建設工程。建設人工漁礁,發展海洋漁場,提升海洋漁業等傳統優勢海洋產業,發展海洋風電、波浪能、潮汐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培育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新興產業,集約發展臨海能源工業、臨港物流等高端臨海產業,建設海洋產業集聚發展示范區。
——國家級濱海旅游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工程。加快建設放雞島海洋度假公園、龍虎鳳海洋主題公園、茂名森林公園、鎮盛鎮青年湖生態農業旅游度假公園,深入發掘“冼太故里—巾幗文化園”文化內涵,建成國家級濱海旅游產業示范園區。
——重大民生建設工程。建設創業基地和創業企業孵化基地,完善就業援助和失業救濟制度。實施新進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周轉房和職工公寓,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職業技術實訓基地,實施技師培養計劃。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應急醫療救助網絡,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利防災減災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
第十三章 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茂名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采取“以市為主、省市共建”的模式,茂名市是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主體,成立茂名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茂名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省給予相關的指導和支持。
二、加強統籌協調
——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指導和幫助茂名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
——茂名市要依據規劃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推進規劃實施的強大合力。要依據規劃編制其它專項規劃和新區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按照“理順關系、權責一致、執行順暢、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有序地推進新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電白縣“撤縣設區”。適時推進茂名濱海新區從規劃區向行政區轉變,逐步完善行政職能,提高行政效能。
三、拓寬籌資渠道
——加大扶持力度。省加大對新區開發建設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建設。省發行的地方債券適當傾斜支持新區建設。對資源綜合利用、替代能源和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以及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現行稅法規定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以茂名港集團等國有企業為基本平臺,積極擴大引資規模,拓展融資渠道。
——積極組織協調中央企業和民營企業以各種方式參與新區開發建設,鼓勵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建立共同的開發建設主體和利益共同體。
——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鼓勵新區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市政債券、企業債券、信托、租賃、銀團貸款、BOT、BT等方式,解決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缺口。
四、加強人才引進
實行引進資金、項目與引進技術、人才相結合,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資源。以重大科研項目為載體,吸引高端人才和團隊進駐。鼓勵海外留學人員自主創業。鼓勵和支持設立形式多樣的人才開發資金渠道,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進行表彰獎勵。修改完善《茂名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規定》,加大人才獎勵力度。建立省、市和新區的干部交流機制。
五、加強監督檢查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并會同茂名市政府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并將實施情況向省政府報告。要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